交通大學 金融學導論 簡體中文 國語 DVD 金融學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和貨幣流通處於不可分割狀態,把信用和貨幣流通緊密聯繫在一起,研究它們本身的運動規律和它們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們與其他經濟範疇的相互制約關係,是金融學的基本內容。 信用活動與貨幣流通緊密聯繫構成金融活動,是近代資本經濟發展起來以後的事情。在自然經濟佔優勢的條件下,信用形式是高利貸,與之同時存在的主要是金屬貨幣的流通。金屬貨幣的鑄造權通常是由政府所壟斷,這時信用與貨幣流通之間的聯繫只分別涉及信用活動與貨幣流通的一部分;就整體來說,它們則是各自獨立發展的。 當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起來後,現代銀行產生了,銀行成為國民經濟中信用活動的中心,並在信用活動的基礎上發行銀行券和組織轉帳結算。銀行券的流通和轉帳結算的開展,逐步代替並最終完全排除了金屬鑄幣的流通。 這樣,流通中貨幣數量的變化則由銀行信用的擴張或緊縮來調節,貨幣的運動則與信用關係中債權、債務的轉移和消長結合在一起,並終於形成了現代的金融活動。這種經濟活動在社會主義社會保存下來,並隨著社會主義經濟中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而發展。 金融學在古代不是獨立的學科。如在中國,一些金融理論觀點散見在論述“財貨”問題的各種典籍中。它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最早形成於西方,叫“貨幣銀行學”。近代中國的金融學,是從西方介紹來的,有從古典經濟學直到現代經濟學的各派貨幣銀行學說。 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後,“貨幣信用學”的名稱逐漸被廣泛採用。這時,開始注意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社會制度下的金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並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些理論問題加以探討,如:人民幣的性質問題,貨幣流通規律問題,社會主義銀行的作用問題,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和物資供求平衡問題,等等。不過,總的說,在這期間,金融學沒有受到重視。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金融學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一方面結合實際重新研究和闡明馬克思主義的金融學說,另一方面則扭轉了完全排斥西方當代金融學的傾向,並展開了對它們的研究和評介;同時,隨著經濟生活中金融活動作用的日益增強,金融學科受到了廣泛的重視;這就為以中國實際為背景的金融學創造了迅速發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於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西方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各國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信託、保險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範圍內。 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律;通過貨幣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金融學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Bankingand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Econometrics) 金融學(Finance)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且用來定義學科的術語對該學科的發展方向會有極其重要的影響。Webster字典將“ToFinance”定義為“籌集或提供資本(ToRaiseOrProvideFundsOrCapitalFor)”。華爾街日報在其新開的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將(公司)金融定義為“為業務提供融資的業務(BusinessOfFinancingBusinesses)”,這一定義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實業界的看法。代表學界對金融學較有權威的解釋可參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TheNewPalgraveDictionaryOfMoneyAndFinance)的“Finance”相關詞條。由斯蒂芬?A?羅斯(StephenA.Ross)撰寫的“Finance”詞條稱“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法論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其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其方法論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給金融契約和工具定價。”羅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課題:“有效率的市場”、“收益和風險”、“期權定價理論”和“公司金融”。羅斯的觀點,集中體現了西方學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觀內涵及資本市場的特質。 在國內學界,對“Finance”一詞的翻譯及內涵界定存在較大爭議。總覽50多年來國內出版的各類財經專業辭典,“Finance”一詞的漢語對譯主要有“金融”、“財政”、“財務”、“融資”四種。相對而言,後三種譯法用途相對特定,唯有“金融”頗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論內涵來說,在國內具有轉軌經濟背景下的典型特徵。基於貨幣、信用、銀行、貨幣供求、貨幣政策、國際收支、匯率等專題的傳統式金融研究,對於“金融”一詞的代表性定義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繫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劉鴻儒,1995),並不突出反映資本市場的地位。一般而言,國內學界理解“金融學(Finance)”,主要以“貨幣銀行學(MoneyAndBanking)”和“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Finance)”兩大代表性科目為主線。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視資本、證券為異類的歷史環境下,由政府主導的銀行業間接融資是金融實踐的中心內容。與此相適應,針對銀行體系的貨幣金融研究成為金融學絕對主導。二是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初的改革開放國策導致將對外貿易加強,國內高校相應大面積開設以國際收支和貿易為核心的“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Finance)專業。 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基於以上兩大學科界定的(國內)“金融學”,今天看來卻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內容。西方學界對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兩門課程:一是以公司財務、公司融資、公司治理為核心內容的Corporate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資產定價(AssetPricing)為核心內容的Investments,即投資學。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很多學者將CorporateFinance譯作“公司財務”或“公司理財”,很容易使人誤解其研究對象為會計事項,今後應予修正。總體觀之,國內所理解的“金融學”,大抵屬於西方學界宏觀經濟學、貨幣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學領域的研究內容。而西方學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對象而言更側重微觀金融領域。 鑑於以上分析,我將金融學(Finance)分為三大學科支系:微觀金融學,宏觀金融學,以及由金融與數學、法學等學科互滲形成的交叉學科。這種界定對於澄清目前中國學術界的金融學定義之爭應有所幫助。 1、微觀金融學(Finance) 也即國際學術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資學和證券市場微觀結構(SecuritiesMarketMicrostructure)三個大的方向。微觀金融學科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內。微觀金融學是目前我國金融學界和國際學界差距最大的領域,急需改進。2、 宏觀金融學(MacroFinance) 國際學術界通常把與微觀金融學相關的宏觀問題研究稱為宏觀金融學(MacroFinance)。我個人認為,MacroFinance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觀金融學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國際資產定價理論為基礎的國際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AssetPricingAndCorporateFinance)、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MarketAndIntermediations)等等。這類研究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和經濟系內。第二類是國內學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學”,包括“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等專業,涵蓋有關貨幣、銀行、國際收支、金融體系穩定性、金融危機的研究。這類專業通常設在經濟系內。 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在中國有特別的意義。這是因為微觀金融學的理論基礎是有效市場理論,而這樣的市場在中國尚未建立,所以公司和投資者都受到更大範圍的宏觀因素影響。金融學模型總會在開始說“讓我們假設……”,例如,以金融的範式——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為例,詹森(1972)歸納出CAPM建立在下述七個假設上:所有投資者追求單週期的財富期望效用最大化;根據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選擇資產組合;可以無限量地拆借資金;對所有資產的收益回報有相同的估計;他們是價格的接受者,資本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資產總量是固定的,沒有新發行的證券,並且證券可以完全分離,交易無成本;最後,資本市場無稅收。這些假設顯然過於苛刻,尤其在中國這樣的不成熟市場更難成立。 諸如此類的假設,側面反映了宏觀經濟體制、金融中介和市場安排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正是我這裡所定“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內容。我們必須重視對這些假設本身的研究。 3、金融學和其他學科的交叉學科 伴隨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學科交叉成為突出現象,金融學概莫能外。實踐中,與金融相關性最強的交叉學科有兩個:一是由金融和數學、統計、工程學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學(FinancialEngineering)”;二是由金融和法學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學(Lawandfinance)”。金融工程學使金融學走向象牙塔,而法和金融學將金融學帶回現實。 數學、物理和工程學方法在金融學中被廣泛應用,闡述金融思想的工具從日常語言發展到數理語言,具有了理論的精神與抽象,是金融學科的一個進步。當我開始涉足金融學理論時,正是將物理和應用數學應用於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隨機積分等數學工具描述股票走勢、收益率曲線等。我讀金融學博士時的一個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學的是物理,之所以選擇金融,是因為期望金融能成為20世紀後期的物理學。11年後的今天,事情並沒有像他當初預期的那樣,物理和數學並未能統治金融學,完美的金融模型並沒有出現,金融學經歷了對物理和數學的狂熱期後,回歸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 那為什麼高深的數學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藝術(Art)而非科學(Science)。物理學理論模型使用確定性的參數,而金融學研究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決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來指導實踐。科學利用理論模型引導人們的認識由未知走向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論模型從一種期望變成另一種期望——如股票定價、期權定價模型的參數分別是期望紅利和期望收益變動率,永遠是一個不確定性。 基於以上原因,加之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計金融工程學在中國近期不會有太大的現實意義。金融學人應該學會“走過數學”(GoBeyond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改革實踐的發展卻亟需法和金融學的理論指導,可以預見法和金融學在我國將會有相當發展。 我國目前金融改革的結構性難題大多都同時涉及法律和金融兩方面問題:如在轉型期的法律體系下,什麼樣的金融體系最能有效配置資源?怎樣為解決銀行壞帳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等金融創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樣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時宜的條款,激勵金融創新?等等。類似的研究在國際學術界近年來已成風潮,而且逐漸形成了一門新興學科,謂之“法和金融學(LawAndFinance)”。 “法和金融學”是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法和經濟學(LawAnd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經濟學定義為“應用經濟理論和計量經濟學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程序和影響”,法和經濟學強調法學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製定和執行都要有利於資源配置的效益並促使其最大化。法和金融學有兩大研究方向:一是結合法律制度來研究金融學問題,也就是以金融學為中心、同時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強調法律這一制度性因素對金融主體行為的影響,這也是本叢書的核心任務。二是利用金融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法學問題,本叢書同時覆蓋這方面的重要問題,例如金融立法和監管的經濟學分析。 法和金融學對中國的金融創新和司法改革意義尤為深遠。目前,這門學科在我國尚屬空白,吳敬璉教授和江平教授最近已開始倡導經濟和法的融合研究,不過目前學術界的研究還停留在概念引進階段,其對實際工作和教學科研的意義尚未顯露。換言之,要實現法和金融學由概念詮釋到實務操作、教學普及直至學科發展的躍升,學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從頭作起。